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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孩子訂個“契約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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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demons$
法國偉大的思想家盧梭曾提出一個觀點:老師和學生之間應該形成一種平等的契約關系。在他之前,沒有人這樣說,因為老師歷來是管學生的,學生只能是被管的,學生怎么能跟老師訂契約呢?那樣不是把老師貶低了嗎? 什么是契約?契約就是雙方經過談判,共同同意的一種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約定,它可以是口頭的,也可以是書面的。像小孩子們一起玩彈玻璃球、跳房子之前大家"說好"的規則,就是一種口頭契約,玩撲克牌,先說好,誰輸了就鉆桌子、在臉上貼紙條,也是契約。大的契約,如中國要買美國50架波音飛機,要先訂合同,談好條件,價格是多少,交貨時間等等都寫進去,雙方必須遵守,不得違約。契約本身帶有一種平等的性質,因為它必須是雙方都同意的。契約也有不平等的,但那是例外情況,像當年英國打敗了清朝,逼著清政府割讓香港,還把這寫進"條約"里。 現在在多數的發達社會里,不但師生之間包含著這種契約關系,連家庭里也有不少這種契約關系,如夫妻結婚之前先訂個契約,怎樣處理婚前各自的財產,父母與子女之間訂的契約,則比較多地帶有教育性,大多是為了訓練孩子的行為而訂的。 在美國的一個再婚家庭,少年阿爾伯特是個非常不聽話的孩子,他與繼父關系很緊張,平時對繼父總是蹦著臉,對立很嚴重。甚至為一點小事用菜刀威脅繼父,嚇得繼父找來警察管他。后來,家采用訂立契約法,解決了這個家庭的問題。心理學家了解到阿爾伯特特別喜歡開汽車,希望自己有一部汽車。就讓他的繼父用400美元買了一部舊汽車,之后和阿爾伯特訂立了這樣的契約: 繼父借給阿爾伯特400美元買一部二手汽車,以后每周支付5美元,但只要做到下列各項就可充抵5美元:(1) 周日到周四晚上能留在家里,或在9:30之前把汽車鑰匙交給繼父(每晚4角);(2) 周五、周六晚上能留在家里,或在12:00之前把汽車鑰匙交給繼父(每晚6角);(3) 每周一次,在白天(具體時間由阿爾伯特自定)把門前屋后的草坪修整好(每周6角);(4) 周一到周五每天晚飯前把家里養的狗喂好(每次1角);(5) 每天6:30前回家吃晚飯,或按早上母親說的時間按時回家吃飯(每次5分);(6) 早晨離家前,最遲不超過中午,收拾好房間(沒天5分)。 如果阿爾伯特做不到怎么辦?放心,契約里也寫得很明白:不能做到上述條款,就要給處罰,具體辦法是:(1)按不能做到的條款的價值,對阿爾伯特在下周限制使用汽車,每缺5分錢就限制15分鐘;(2)上述限制由繼父執行;(3)如果什么都做不到,則在下一周完全剝奪汽車使用。 如果阿爾伯特做了其他的好事情,他可以向繼父和母親提出來,商量這些好行為的價值。契約雙方只要提出要求,均可以修改甚至重新訂立契約。 這份契約還真靈驗,從此以后,阿爾伯特很快地改變了他不聽話的行為,為了盡快地得到這部汽車,他還表現出了許多意想不到的好行為,他與繼父之間的關系也變好了。等到這部汽車屬于阿爾伯特自己所有之后,他與繼父之間已經建立起親密的聯系。 在家庭教育中,有些家長常常覺得孩子有許多缺點,如不愛學習,不聽話,跟家長頂嘴,任性,固執,不愛勞動,不關心父母,出門不通知父母到哪兒去,等等。而有的孩子覺得爸爸媽媽說話不算數,答應的條件又變卦取消,因此父母子女之間形成對立。在這種情況下,采用訂立契約的方法,既能規范孩子,也能規范父母,而且能夠建立起父母-子女之間一種關系模式,這種模式可以培養孩子的公平、公正意識以及遵從正確教導的行為習慣。這種模式一旦形成,孩子的很多壞毛病,像任性、固執、懶惰、自己管不住自己等都可以迎刃而解了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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